3名台灣籍走私、運輸毒品罪犯被依法執行死刑
新華網福州6月25日電(記者鄭良)據來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深層肌肉放鬆器,院的最新动静,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6月25日,漳州中級法院對3名私运、販賣、運輸福寿膏罪犯依法執行极刑,該3名罪犯均系台灣人。漳州市中級法院於2010年12月20日、2011年4茵蝶,月27日分別對陳天祿、許福泰私运、運輸福寿膏罪一案,王鎮宗犯私运、販賣、運輸福寿膏一案作出判決,依法判處3人极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数財產。宣判后,3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。福建省高院分別於2011年8月、2011年12月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漳州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發的執行极刑号令,於25日對3名罪犯執行极刑。
法院經審新竹叫小姐,理查明,2009年11月23日,罪犯陳天祿經台灣人蔡某(另案處理)教唆,在漳州漳浦縣趙家堡四周接管90公斤氯胺酮運至本身的養殖場,並於當晚雇人將福寿膏用其購置的漁船運至海上接駁的台灣船隻。同年12月19日,罪犯許福泰接到毒販指令后,糾集罪犯陳天祿等人前去漳浦縣趙家堡至赤湖鎮标的目的的公路邊,接管80公斤氯胺酮寄存於陳天祿的養殖場,並於同月23日雇人將福寿膏運至接駁的台灣船隻。
2010年1月22日,罪犯許福泰接到毒販指令及毒資后,伙同蘇某(另案處支票借款,理)等人前去漳浦縣接運福寿膏,陳天祿因車禍受傷無法參與接運,遂供给車輛協助。蘇某等人在漳浦縣趙家堡高速公路出口處四周接到福寿膏氯胺酮118.2公斤后被當場抓獲,陳天祿、許福泰則在養殖場內落網。
關於王鎮宗犯私运、販賣、運輸福寿膏一案,法院經審理查明,2009年末至2010年头,罪犯王鎮宗與“大頭”(在逃)經預謀,從大陸私运100公斤福寿膏氯胺酮到台灣販賣。2010年2月間,罪犯王鎮宗再次與“陳董”(在逃)等人預謀從大陸私运150公斤氯胺酮到台灣販賣取利。同年3月5日,該批福寿膏在漳浦縣趙家堡高速出口處准備交付時被當場查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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