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“美容手术”
中新网2月27日电据台湾“中心社”报导,台湾“卫生福利部”正式颁布,本日起18岁如下制止抽脂、植发、隆鼻、拉皮、削骨及隆乳、割双眼皮等“美容手术”。台湾“卫福部”客岁颁布查询拜访显示,20岁如下的未成年举行医学美容者1年约800例,此中约5%举行侵入性疗程,比方拉皮、隆鼻、抽脂等在分类上属于第三级的“美容手术”范畴。
“卫福部”与外科、皮肤科及整形医学会会商,针对美容医学定出三分类,别离是“光电医治”,如雷射、脉冲光;“针剂打针医治”,如肉毒杆菌素打针、玻尿酸、胶原卵白;“美容手术”,如隆鼻、隆胸、植发、抽脂、拉皮、眼袋手术、双眼皮手术、正颚手术等。
“医事司长”李伟强说,斟酌未成年的身心成长,青隱適美,少年还在发育期,是以娛樂城送點數,,划定18岁如下未成年人举行美容医学制止项目,并自本日起见效。
李伟强说,未满18岁者不得举行“美容手术”,包含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植发、抽脂、削骨、面中華職棒,部削骨、颅颜重整、拉皮、胸部整形(缩乳及隆乳)。
但美容手术的腋臭医治及疤痕重整手术,则不包含在制止之列。
李伟强说,若医师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举行非医疗需要的美容手术,违背“医效法”第28条第4款,处新台币10万元(新台币 下同)以上、50万元如下罚锾,得并处限定执业范畴、破产处罚1个月以上、1年如下或废除其执业执照。
他说,情节重大者,也会废除医师证书,将来会请处所卫生局增强稽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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