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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台灣《结合报》报导,台灣一位刘姓女子為了隆乳,开刀三次乳房外形仍不天然,请求病院、醫師各补偿300万蘆洲當舖, 元(新台币,下同);法官認為醫師没有清晰阐明、陵犯刘某选择是不是接管手術的权力,判赔70万元。
刘姓女子月收入2万多元,器重外表,2009九年3月26日花16万元请台北荣民总病院廖姓醫師隆乳;她不得意乳房没有同样高,接连开刀两次,成果仍让她绝望。
“我是木头吗?任你雕镂?三次已够惨了,還要第四次,或许另有第五次…”刘女说隆乳后胸部巨细纷歧;听廖姓醫師建议動第二次手術,状态不单没改良,還因没法推拿致使乳房的荚膜挛缩。
刘女指控術后廖某到海外,她饱受精力痛楚;10个月后再去找廖某,听對方说“没有法子,只能再做一次”、“包管很完善”;成果左乳房竟比右侧低两公分、外形畸形。她指控廖某履历不足,一年多来忍耐手術熬煎。26例,辩驳刘女责微晶瓷,怪他履历不足的说法。廖某主意刘女不听醫嘱,没有法则推拿和缓荚膜挛缩,脱手術也颠末刘女赞成,自認没有差错。
法院查询拜访認為,美容病患没有生命、康健的当即伤害,醫師除阐明醫治法子、结果和副感化,更应具體供给数据“刷卡換現金,让病患本身决议是不是接管手術”,而不白內障眼藥水,是“你不得意我就修补”;判醫師补偿7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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